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除国际中转货物和其他另有规定的货物外,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列入海关进出口统计。珠海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 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的货物,以及珠海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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