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对进出珠海园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货物、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经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通道进出珠海园区、澳门园区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为限,海关按照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进出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通道车辆的备用物料和驾驶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以旅途需要为限,超出旅途需要的,海关不予放行。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对进出珠海园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货物、物品的监管
经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通道进出珠海园区、澳门园区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为限,海关按照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进出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通道车辆的备用物料和驾驶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以旅途需要为限,超出旅途需要的,海关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