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对进出珠海园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货物、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六条

对于从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通道进境的货运车辆,海关按照港澳车辆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对于从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通道进境的非货运车辆、澳门车辆,海关比照港澳车辆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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