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对进出珠海园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货物、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三条

运输工具和个人进出珠海园区的,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且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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