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对珠海园区内货物的监管第三十一条区内企业生产属于被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