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海关在珠海园区派驻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珠海园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珠海园区内企业、场所实施监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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