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海关在珠海园区派驻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珠海园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珠海园区内企业、场所实施监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