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对珠海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区外进行商品展示,也可以承接区外商品的展示,并且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区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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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