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对珠海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第二十一条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区外进行商品展示,也可以承接区外商品的展示,并且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区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