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对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第十四条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