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对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第十三条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