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珠海园区。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