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公共交通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出行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公开。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