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第二章 停靠点设置第九条停靠点经营或管理单位应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变化,优化调整停靠点位置。停靠点位置调整的,提前向社会公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