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停靠点设置第六条同一地点已建有汽车客运站或设有停靠点的,原则上临近500米范围内不再设置新的停靠点。机场、火车站等设有多个出入口的,可按需设置停靠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