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停靠点设置
第五条
停靠点设置应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灵活乘车需要。鼓励在群众出行需求集中、具备车辆停靠和人员集散条件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公交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市场、大型社区、厂区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等设置停靠点,便利群众出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停靠点设置
停靠点设置应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灵活乘车需要。鼓励在群众出行需求集中、具备车辆停靠和人员集散条件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公交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市场、大型社区、厂区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等设置停靠点,便利群众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