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服务监督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铁路、民航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指导做好停靠点设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