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停靠点管理第十八条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应针对节假日大客流、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处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