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停靠点管理

第十七条

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应加强停靠点安全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整改。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必要时应调整停靠点位置或暂停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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