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停靠点管理
第十七条
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应加强停靠点安全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整改。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必要时应调整停靠点位置或暂停使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停靠点管理
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应加强停靠点安全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整改。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必要时应调整停靠点位置或暂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