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停靠点管理第十六条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应加强停靠点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更新,强化信息安全管理。鼓励利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停靠点日常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