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停靠点服务

第十四条

旅客在停靠点上车前,由驾驶员或停靠点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旅客行李物品安全检查。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在沿线停靠点上客的,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落实实名查验等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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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