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停靠点服务

第十二条

停靠点宜设置清晰的指示标志或地面指引标识,引导客车安全停靠,方便旅客识别查找。指示标志或地面指引标识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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