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

其责任是: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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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