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班子成员中分管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责任是: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分管领域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组织分管领域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人员守住统计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健全分管领域各项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组织分管领域及时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
- 制定机关
- 文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