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其责任是: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定期听取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文物统计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下级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文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