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体责任。

其责任是: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文物统计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贯穿于文物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各项文物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对文物统计工作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保障必要统计经费和技术装备,加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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