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建立文物领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员工作责任体系。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履行指导责任,本部门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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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