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建立文物领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员工作责任体系。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履行指导责任,本部门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 制定机关
- 文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建立文物领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员工作责任体系。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履行指导责任,本部门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