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健全文物领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健全文物统计管理体制,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进一步提高文物领域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 制定机关
- 文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健全文物领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健全文物统计管理体制,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进一步提高文物领域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