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遇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封存的资料或者资产损毁的,负有保管责任的被审计单位或者第三人,应当将封存的资料或者资产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封存措施的审计机关。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