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或者受托保管的第三人应当履行保管责任,除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启封,不得损毁或者转移存放封存资料、资产的设备或者设施。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