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受托保管的第三人应当履行保管责任,除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启封,不得损毁或者转移存放封存资料、资产的设备或者设施。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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