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设立与管理
第九条
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权属明确、“四至”清楚的林地。
新设立的国有林场,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设立的文件逐级上报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设立与管理
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权属明确、“四至”清楚的林地。
新设立的国有林场,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设立的文件逐级上报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