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国有林场应当在经营管理范围的边界设置界桩或者其他界线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