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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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