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