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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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