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