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派遣业务骨干到国有林场任职、挂职。鼓励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补充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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