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等,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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