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等,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