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

第三十一条

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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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