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第四章 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第三十条国有林场可以合理利用经营管理的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自然教育等活动,引导支持社会资本与国有林场合作利用森林资源。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