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

第三十条

国有林场可以合理利用经营管理的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自然教育等活动,引导支持社会资本与国有林场合作利用森林资源。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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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