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