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第二十八条鼓励国有林场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木材储备,发挥国有林场在维护国家木材安全中的骨干作用。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