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

第二十八条

鼓励国有林场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木材储备,发挥国有林场在维护国家木材安全中的骨干作用。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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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