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

符合法定条件的国有林场,可以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在经营管理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国有林场设立执法站点。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