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与监管

第二十二条

国有林场应当严格保护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对国家或者地方立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栖息地和生长环境。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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