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与监管第十七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实行国家、省、市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制度,对林地性质、森林面积、森林蓄积等进行重点监管。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