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在落实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时期,应当依法打击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行为。应当加强价格举报值班工作,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变相涨价等行为,确保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的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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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