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