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