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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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