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在非常时期及时有效地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的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依据《价格法》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