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