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