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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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