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