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 / 第二节 常规登记和简易登记技术评审与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在登记申请过程中使用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或者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要求,拒绝或者未在六个月内补充提供相关测试报告或者资料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 / 第二节 常规登记和简易登记技术评审与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在登记申请过程中使用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或者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要求,拒绝或者未在六个月内补充提供相关测试报告或者资料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